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特色学科(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商学院特色学科(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院系、各研究机构: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升各学科教学科研水平,结合学科建设目标,根据《上海商学院校级学科建设管理办法》(沪商院科〔2010〕5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14年上海商学院特色学科建设(培育)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学科需紧密围绕我校学科发展要求。
    2.申报特色学科(培育)还应满足:
    (1)以二级学科为主体,符合学校学科发展,支撑申报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
    (2)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拥有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团队骨干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3)本次校级特色学科(培育)申报范围不包括已受资助的学科,如上海市重点学科、上海高校一流学科等。
    3.本年度特色学科建设(培育)拟立项建设3-5项,每项建设经费为10万元/年;建设周期为立项起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
    4.建设目标为培育专业硕士点或上海高校一流学科;
    5.建设重点包括学科方向、学术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条件建设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 申报遴选程序
    1.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要求,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科和团队申报并组织论证推荐工作。
    2.科研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议的建议,确定评选结果。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
    1.学院于8月20日(周五)将推荐材料(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学科建设办公室(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2.为保证立项项目质量,请拟申报的各学科负责人认真审查,并对申请书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请书符合规范要求。
    3.申报截止时间:电子版材料于2014年8月20日之前,纸质材料于9月5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式三份(注:纸质材料需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版本一致,且签章齐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联 系 人:王小伟
    联系电话:67105452
    电子邮箱: kycsbs@163.com
 
 
 
 
                                         上海商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4年7月19日
 
附件:
附件1: 《上海商学院校级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2: 上海商学院校级学科建设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