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 20 年。实施以来,在高校青年科研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较大成果。为进一步做 2014 年度第 20 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人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40 周岁以下 1974 1 1 日以后出 生者) 等条件,并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2. 申报 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每校限 1 ,该名额不占学校“曙光计划”规定分配额度,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3. 曙光计划”项目申报过程要公开、透明,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 15 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 5 元。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正式申请书教委还未发布,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还需按新申请书填写),于 2014 10 28 前将申请书 一式 6 份报 送科研处,并将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至 邮箱 kycsbs@163.com ,由我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上报。 “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有一个报送名额。
2. 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本人参加,不得替代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 603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 67105452 67104291
电子邮箱: 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14.10.13
 
附件:
附件1 “曙光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正式申请书教委还未发布,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还需按新申请书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