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05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14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项目类别
1.“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
三、申报方式
1.
“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报送两个项目。学校 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2.
拟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晨光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和《“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附件2)等文件,并填写申请书(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于2014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电子版送发至科研处邮箱。
3.
科研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
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67104291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14.11.5
附件
附件1:《“晨光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2:《“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docx
附件3:“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制)
附件4:“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