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21年度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为做好202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科研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报资质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实行,见附件3。项目预算间接经费请做足30%。
八、项目申请人首先向学院申报,于2021年11月17日11:00前将汇总表(见附件2)中的信息 ,报送学院科研秘书。
学院审核后,科研秘书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1:00前将学院签章的汇总表1份 (见附件2) 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至kycsbs@163.com,邮件主题: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学院名称
项目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1:00前将填写好的《“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七份A4双面打印装订交至科研处(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同时 电子文本发送至kycsbs@163.com。邮件主题:2021年度“晨光计划”项目+姓名 ,逾期不予受理,将不能进入校内评审环节。
校内联系人:刘刚、黄敏杰
联系电话: 67105452 、67104291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联系地址:奉贤校区综合楼603室
附件:
1、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3、上海市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校内联系人:刘刚、黄敏杰
联系电话: 67105452 、67104291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联系地址:奉贤校区综合楼603室
科研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