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7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 须具备 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出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和绩效奖励。
三、申报流程
“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两个推荐名额(其中一个为“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学校将认真审查申请人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项目评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书可由本通知附件或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
3.拟申报的老师请于 12月1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申请书以及汇总表 发至科研处邮箱。
附件:
附件1: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制)
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附件3: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5.11.27
“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 须具备 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出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和绩效奖励。
三、申报流程
“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两个推荐名额(其中一个为“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公开遴选,择优推荐,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学校将认真审查申请人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申报本年度“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人选应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按照申报条件组织初审,推荐参加统一答辩。
四、项目评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 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书可由本通知附件或登录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
3.拟申报的老师请于 12月11日前将申请书一式7份报送科研处,电子版申请书以及汇总表 发至科研处邮箱。
附件:
附件1: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14年制)
附件2: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
附件3:201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