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评估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检查及机构设立及退出办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加评估单位
(以沪商院科[2009]141号文件为准)
 
序号 科研机构名称 依托学院 负责人
1 上海商学院营运管理研究所
 
管理学院 周勇
2 上海商学院电子流通研究中心 科研处 宋文官
3 上海商学院商法研究所 文法学院 刘建民
4 上海商学院经济新闻研究所
 
东方财富传媒与管理学院 吕继红
5 上海商学院金融与投资研究所 财经学院 董惠良
6 上海商学院商业竞争情报研究所 信息与计算机学院 吴晓伟
7 上海商学院商业美术设计研究所 艺术设计学院 彭才年
8 上海商学院商业文化研究所 科研处 李强
9 上海商学院生态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所 旅游与食品学院 张建华
10 上海商学院服装研究所 艺术设计学院 高毅
11 上海商学院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旅游与食品学院 王淑珍
12 上海商学院对外汉语教育所 文法学院 方有林
13 上海商学院现代发展研究院 科研处 朱铮宸
 
二、   评估方式

                           
1. 自查。请各科研机构负责人填写《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评估登记表》。如连续2年未开展工作,负责人需提交相关说明,签字后提交科研处。
2. 专家评估。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评估优秀的科研机构,学校将配套相应经费;评估合格的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科研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旧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
 
三、   新的研究机构申请
按照《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填写。
 
四、 说明
1. 本次检查申报书中的负责人为主(详见附件2),如果相应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请机构成员填写或由依托学院指定人员填写。
2. 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评估表及相关成果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评估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纸质材料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后送交至商运大厦603室。
3. 评估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10月29日。
 
  联系人:王小伟
联系电话:67105452
邮箱: 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13.10.15
 

 

 

附件1:《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评估登记表》
附件2:《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一览表》
附件3:《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4:《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申请表》
附件5:《上海商学院科研机构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