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现将有关2015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2.项目实施:“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三、申报程序
1.“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3个推荐名额(含“艺术学”专项推荐名额),实行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2.拟申报的老师可由本通知附件或者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和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申请书 一式7份,报送科研处。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16日, 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附件:
附件1:《“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2: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 “晨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10月30日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现将有关2015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2.“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3.“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设有“艺术学”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也可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 申报要求
2.项目实施:“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沪教委科〔2015〕24号)实行。
三、申报程序
1.“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有3个推荐名额(含“艺术学”专项推荐名额),实行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2.拟申报的老师可由本通知附件或者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申请书和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申请书 一式7份,报送科研处。校内申报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16日, 同时报送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至科研处邮箱。
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2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67105452
电子邮箱:kycsbs@163.com
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603室
附件:
附件1:《“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2: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附件3: “晨光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