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4年下半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附件 1 ), 2014 年下半年度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工作将于 9 月上旬进行,请承担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负责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 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08 2009 2010 2011 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3. 已完成验收工作和 2013 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 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 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 2008 2009 2010 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按要求填写附件 2 中总结报告,打印。
2 2011 2012 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 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 )上填写和打印。
  (3)2011 2012 年度已到完成期限而尚未完成的项目需在 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http://219.228.12.64 )上填写和打印项目变更申请。
2. 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 )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1 份( A4 纸,双面复印);
2 )项目总结报告 6 份( A4 纸,双面打印);
3 )已标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 2 套;
4 项目自评 2 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格式见附件 3 )。
四、注意事项
1.2011 2012 年度需要参加项目验收的老师务必在 9 10 日前登录“ 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并完成相关内容填写(包括结项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
2. 请相关老师于 2014 9 11 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研处。
3. 电子版本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4. 各学院、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上海市教委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能够按期保质完成。
五、校内联系方式
校内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 603
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 67105452 67104291
电子邮箱: 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14.9.1
 
 
附件
附件 3 项目自评意见表
附件 4 到期项目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