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5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
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通知,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
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报时间
1.
项目申报:
2015
年度项目申请校内集中接收工作
3
月
6
日截止
。
2.
项目受理:自然科学基金委于
2015
年
5
月
5
日
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申报方式
自
2015
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15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
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ISIS
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
),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
PDF
版本申请书
,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注意事项
1.
经费预算:自
2015
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
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2.
申请人: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3.
《指南》于
2014
年
12
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4.
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oa
通知以及科研处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5.
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
603
室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
67105452
、
67104291
电子邮箱:
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