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批准, 2014 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即日起开展。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 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 人力资源强国 建设服务。
2. 课题要求
申报基础研究课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申报应用研究课题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3. 课题申请人
须具有副高级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 ;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 35 周岁( 1979 7 25 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在读的 全日制研究生 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 博士后 )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 项目周期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原则上要求在 1 3 年完成,最迟在 5 年内完成。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只设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 1 ),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 申报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 14 个学科。依照《 评审书 》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 尽量靠近 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 国家社科基金 教育学 重点课题为 30 万元、一般课题为 18 万元,青年基金课题为 15 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为 3 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为 2 万元。申请人要根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 》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
1 )咨询费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一般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 5% ,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 10%
2 劳务费 的支出总额,重大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 5% ,其他课题不得超过课题资助额的 10%
3 )管理费的支出总额,国家重大课题为 5000 元,国家重点课题为 3000 元,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 2000 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为课题资助额的 3% ,严禁超额提取和重复提取。
三、申报流程
课题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申报基础教育学科课题,以及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申报课题,实行单列单评,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立项数量倾斜。
2014 年课题沿用纸质文本申报方式,申请人需先将下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审核后再行打印。 申请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报送打印纸质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重点课题《评审书》一式 9 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 3 份,《 活页 7 份。
我校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 9 9 日止。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四、注意事项
1. 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非课题负责人同年度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课题组成员进行申请。
2.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 2014 7 25 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 凡以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 申请书 》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5.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 学位论文 (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五、校内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奉浦校区综合楼 603
  联系人:王小伟、黄敏杰
  联系电话: 67105452 67104291
  电子邮箱: kycsbs@163.com
 
 
科研处
2014 9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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