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科研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7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2017〕105号,见附件),现就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2017
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共设5个奖励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2.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上海科技奖励”网 www.shjlb.org.cn查阅或下载)。
3.
凡推荐申报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于申报前在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公示内容见《2017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完毕后,方可推荐,学校需将公示内容和公示结果报送市教委,由市教委统一汇总后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二、推荐程序和报送方式
各单位使用推荐号和校验码登陆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平台(http://www.jlb.sh.cn/xmsb)进行填报。每个项目分配一个推荐号和校验码,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分配不同的推荐号和检验码,请拟申报的单位于4月20日报送申请所报项目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推荐号和校验码。
1.
报送材料
每个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需报送书面推荐材料4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1套,应为原件;不含附件材料的推荐书1套用于市教委存档);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作品光盘、音像制品4套。推荐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将公示内容和公式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
2.
报送时间和地址
请各申请单位在2017年4月24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工作,并将项目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